關于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
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工信經運字〔2021〕53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市場主體: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交易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0〕365號)、《關于開展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1〕19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于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文件,現將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通如下:
一、補充開展年度交易
根據115號文件要求,交易機構應根據相關用電企業、電力用戶的申請,適時為2021年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達到10億千瓦時以上的用電企業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組織開展2021年剩余月份的年度交易。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年度交易電量不受上年度用電情況限制。
二、做好優先交易工作
交易機構應優先組織115號文件中明確優先交易相關行業電力用戶參加與各類發電企業的電力市場交易,執行原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政策。藍寶石、碳纖維、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等行業用電企業仍參與特色掛牌交易,不確定到戶價格。
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交易開展時間
交易機構應將市場交易政策充分告知相關市場主體,切實做好開展電力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如遇交易政策調整不能按時組織市場交易,可在滿足相關流程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交易開展時間,并及時發布市場交易公告。2021年3月份交易應于3月7日前組織開展,第一次補充年度交易應于3月15日前組織開展。
此通知。
2021年2月26日